肇东人民医院庸医害人

作者:针炙屋2009-06-0720:10:31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我的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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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个近百万人口的大县,国家评定的二级甲等医院,阑尾炎竟能误诊,造成患儿阑尾穿孔,腹腔感染,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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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天真活泼的儿童,上一天还在上学,没想到,从第二天起,不幸的命运降临到他的头上......

患儿遇庸医

  2009年4月5日下午4时许,患儿周某在父母的带领

下,到肇东市人民医院儿科就诊,医生朱吉英接诊。当时患儿主要症状是脐周痛、呕吐、体温较高。朱吉英在询问了父母、进行了简单的叩诊后,诊断为胃肠感冒。于5时40分左右,在家属交了挂号费、西药费、静点费、床费、试敏费后,进行了静点,主要为头孢成分的药。静点进行到晚11时左右,患儿回家,并遵医嘱服用了藿香正气水、作了腹部热敷。4月6日上午,患儿面色苍白,腹痛加剧,呕吐不止,病情加重。到一家个体诊所针灸,无济于事。

哈市捡条命

4月7日10时左右,一辆英飞尼迪吉普车在哈大高速公路肇东至哈市段狂奔,10几分钟后,到哈市出口,被三名交警拦住,交警说此车严重超速。在看到车后躺在家属怀中呕吐不止的孩子时,交警摆手放行。这个孩子就是周某。中午11时,到达哈市儿童医院。心、胸、脑外科主任王文生进行了简单的问询、叩诊后,初诊为腹膜炎。在进行了验血、彩超等检查后,于下午4时,被确诊为阑尾炎穿孔。6时手术,至8时结束。在哈市儿童医院住院14天后出院。目前,患儿进食困难,并有肠粘连。

家长讨说法

5月14日下午,家属找到人民医院院长张铭,认为人民医院误诊,造成患儿阑尾穿孔。其理由是:

  1、人民医院医生的误诊致使患儿阑尾穿孔。(1)医生朱吉英在患儿表现出明显的呕吐、脐周痛、体温高等症状的情况下,只进行了简单的问诊和叩诊后,而不建议进行验血、b超等辅助检查,就确诊患儿为胃肠感冒,其医疗常识的匮乏和不负责任的态度令人不解和发指(据哈市的医学专家讲,儿童阑尾炎表现症状主要为脐周痛,麦氏压痛点反应并不明显)。(2)在患儿家属询问朱吉英是否阑尾炎时,她予以否定,并坚持自己的错误诊断,延续诊断行为。(3)朱吉英在患儿表现明显的腹痛症状时,应及时建议患儿家属到外科就诊,她没有这样做,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典型的医疗过错事件。

  2、患儿阑尾穿孔与人民医院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由于医生错误的诊断和用药,加重了病情,延缓了患儿最佳治疗时机,致使患儿阑尾穿孔,并造成腹腔感染、肠粘连的严重后果。

  3、误诊事件令家属不能容忍。人民医院作为百万人口大县(市)、国家评定的二级甲等医院,完全有能力对阑尾炎之类的常见病做出快速正确的诊断,而此次误诊事件的发生,与人民医院的社会地位、形象形成强烈反差,与患者的期盼相去甚远,与上级党政组织的要求不相适应。

  为此,家属要求,

第一,医院和医生向患者家属赔礼道歉。

第二,赔偿患儿在哈市住院期间的全部医药费、住院费、营养费;陪护家属的护理费、住宿费、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5万。

第三,赔偿患儿继续治疗费、身体损伤补助费(进食困难和肠粘连)10万元。

医院死抵赖

医院称,医学是门科学,任何一种病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改变而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变化,小儿阑尾炎做为阑尾炎中的特殊类型,临床表现症体不一,即症状重,体征轻,不易确诊。而当初医生建议其住院观察治疗,又被拒绝。做为家长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当第二天孩子的病情有变化时未能及时来医院就诊、就治,且领其到个体诊所就医,给予针炙治疗,而患儿病的第三天家长方领孩子去哈市儿童医院就诊,造成病情延误,我们诊为这完全是家长个人的责任。做为院方,首诊医生所下诊断为初步诊断,并非临床确定诊断,当事医生已告之住院观察,但被拒绝。

综上所述,经我院组织有关专家讨论认为,患儿父母反映误诊一事与事实相违,是家长自身原因所致,我院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不予赔偿,希望家属理解。

专家快解答

就此次医疗事件,哈市的一位权威医学专家说,第一,2——12岁的儿童是阑尾炎的高发期。儿童阑尾炎的表现症状主要是发烧、脐周痛和呕吐,麦氏压痛点反应并不象成人那样明显。肇东市人民医院作为二级甲等医院,完全有能力对儿童阑尾炎做出快速正确诊断。第二,人民医院医生接诊后,在没有进行验血、B超等辅助检查的情况下,确诊为阑尾炎是没有依据的。第三,人民医院的儿科医生接诊,在患儿表现出明显急腹症的情况下,应建议家属到外科就诊。而且据权威统计,我国儿童阑尾炎误诊,有50%是内科医生接诊造成的。第四,医院的答复是苍白无力的狡辩。“延误病情是家长造成的”说法不能成立。如果患儿再继续观察,势必造成阑尾穿孔甚至危及生命的严重后果。颅脑、遗传、肿瘤等疑难病属于观察治疗范畴,而阑尾炎不属此列。阑尾炎只有手术治疗和保守治疗的原则,而不存在观察治疗。强调阑尾炎还需观察治疗,有关医院涉嫌技术欺诈。换一个角度说,如果阑尾炎之类的病都不能及时诊断,我国每年因常见病而死亡的人数是不可估量的。

律师如是说

患儿家属咨询了我省一家著名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说,(1)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医疗责任举证倒置制度。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医院应该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就此案来说,人民医院应该拿出没有责任的证据。(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的讲话精神,“受害人的损害必须给予救助。”因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患者受到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次事件虽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有明显的过错。(3)医院强调患者家属在医院5小时以后的责任,是没有说服力的。医生朱吉英在患儿有明显的急腹症时,不做彩超、不验血,确诊没有依据。在这样的情况下,医生应建议家属去外科就诊,她明显违背了诊疗规范的常规。

患者家属表示,将坚定不移、不遗余力地通过各种方式维护权益。

(师然)

本文作者:针炙屋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shiran0455.blogchina.com/729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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